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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育厅2023年度“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黑教规〔2022〕16号)中“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中遴选100篇优秀论文”的部署,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开展2023年度“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应在2023年度取得学位,入职我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在2022年秋季学期以来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其学位论文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

    2022年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被资助者不可申报。

    二、资助原则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聚焦应用、服务龙江”的原则进行。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契合龙江振兴发展现实需要,有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加速领域科技成果落地,可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备较高的应用价值与前景。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资助要求

    申请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服务龙江、贡献龙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立项资助充分听取就职单位、培养单位等意见,申请人适应和符合龙江人才发展需求,特别是企业人才发展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申请立项资助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聚焦科技引领产业振兴发展特别是“4567”现代产业体系中的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研究成果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理论严密前瞻,技术方法先进,数据精准可靠,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具备实践应用、落地转化与产业化潜力,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聚焦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大任务、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研究成果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具备战略性、前瞻性、纵深性与科学性,可进一步形成研究报告,能够为政府部门决策、重点领域改革和新型智库建设提供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三)聚焦前瞻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落地,体现学科交叉、技术融合,突出应用牵引、瓶颈突破,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针对性衔接,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助力标志性科技成果创造,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利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四)聚集创新引领、校企协同、服务产业,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紧密衔接,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水平应用性成果产出。能够解决行业技术难点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能力。

    (五)聚集科学普及以及其他能够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效应、具有较强学术价值或落地转化前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申报程序

    1.2023年度“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实行在线填报,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通过中国知网项目评审系统(网站:https://ps.cnki.net/#/index?org=hljsjyt)完成申报工作。独立法人单位各附属医院、大庆校区各自申请系统账号,独立申报。请独立申报单位的申请人在系统填报时准确填写单位名称,以免出现关联错单位的情况出现。

    2.申请人需在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正文》(见附件),要求《申请正文》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同时,需按系统要求上传《入职证明》(见附件)、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论文(外文论文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以及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日)相关科研成果(论文、项目、专利、著作、获奖)等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材料需由2名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1名为申请人在校期间指导教师,1名为工作单位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评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评议同意后,将上述意见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并将签字盖章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系统中。

    4.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制作《推荐名册》(见附件,项目择优推荐并需确定本单位推荐顺序)与《推荐公函》(自拟),加盖公章后形成一个PDF文件并在系统“上传本单位申报名单”中上传。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认定。

    5.科研处只负责大学校本部人员的申报,请校本部各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名册、推荐函(格式自拟,要说明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盖院系章)及申请项目的:申请正文(电子版)、推荐意见表(3个部分的意见均需填写好)纸件、入职证明纸件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盖章再返回给申请人用于系统填报。

    6.项目立项后,请各独立申报单位将立项结果及时反馈至科研处。

    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于丹丹0451-86688014

    系统技术支持及电话:刘老师,18245108847

    附件:

    1.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二级管理员版】

        2.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版】

        3.申请正文

        4.入职证明

        5.推荐意见表

        6.推荐名册

     

                                                                            科研处

                              2023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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